□ 记者 陈春 通讯员 李巧颖
本报讯 上个月月底,因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国家药监局决定停止这两种感冒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随即,我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核查。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经过大批执法人员的核查,全市未发现被叫停的这两种感冒药。
据了解,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四肢酸痛、鼻塞、流鼻涕、流泪、打喷嚏等症状。涉及生产这两种感冒药的药企分别是“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和“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上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组织再评价,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遂决定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国家药监局要求,已上市销售的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公告发布后,我市的市场监管部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核查是否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销售和使用这两种感冒药。
据莲都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对全区30多家规模较大、品种较多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后,均未发现有以上药品经营。
此外,莲都区市场监管部门还登录省局在线监管平台查看各药品经营企业上传的药品购销存记录,未发现莲都区药品经营企业有以上两种药品的相关记录。
截至目前,根据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全市范围内并未发现上述两种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