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柳雪珍 章亚鹏 毛清英
日前,《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发布会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结题会在杭州举行,“龙泉司法档案”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时间自咸丰八年(1858)至新中国成立,共17333件卷宗88万余页,“龙泉司法档案”是国内目前发现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民国时期基层法律档案文书。它从多个侧面折射出晚清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的珍贵史料。现如今,“龙泉司法档案”已是一个专有名词,并逐渐成为龙泉继青瓷、宝剑之后的第三张历史文化“金名片”。
发现:一座地方文史资料的“富矿”
“龙泉司法档案”得以重见天日,离不开一个人。2007年,时任浙大历史系教授的包伟民带领浙大地方文书研究团队在丽水调研。“在龙泉档案馆的库房里,我见到了这批收藏在密集型书架上、占据大半个库房的珍贵资料——龙泉晚清民国地方法院司法档案。”多年后,包伟民对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之旅”记忆犹新。
“龙泉司法档案”原属龙泉法院所有,于1985年由法院移交给了龙泉档案馆。龙泉僻居深山,民国时期包括抗日战争在内的多次战乱甚少波及,这是这批档案得以完整保存的重要原因。
像“龙泉司法档案”这样丰富、完整、连续的清代和民国县级司法档案,在全国非常罕见。对于历史学者包伟民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地方文史资料的“富矿”。但“开采”之前,保护工作先被提上了日程。从晚清至民国,这批档案几经易手,进馆前保管条件较差,致使60%以上的案卷存在虫蛀、霉变、破损等情况,旧纸脆弱得让人不敢去触碰。
2008年,龙泉市档案馆与浙江大学历史系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对这批档案卷宗进行数字化工作,并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工作人员和20多台扫描仪加班加点,花了近一年时间,才把这摞满半屋子书架的档案全部扫描完毕。在此基础上,浙江大学研究团队的编研力量,对这批档案进行了全面的编目整理。
2013年,“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被批准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15年,《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获该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7年,中华书局提出的《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四、五辑出版计划得到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随着研究整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在阴暗的库房中沉睡多年的“龙泉司法档案”重新焕发了生机,并受到《浙江日报》《光明日报》和人民网等权威媒体的关注,逐渐成为龙泉历史文化的“金名片”。
还原:民国基层社会的市井百态
“龙泉司法档案”声名远播之后,上门的访客络绎不绝,大都为研究学者,但其中也有例外。今年3月份,龙泉普通市民小李走进了龙泉档案馆,请求查看这批档案。“曾听家里的长辈讲起祖辈有过打官司的经历,我想看看能不能找到当时的档案,了解一点祖辈的生活情景。”他说。
那么,通过“龙泉司法档案”这些岁月长河中遗留下来的“记忆碎片”,我们能拼凑出怎样的民国时光呢?“从山林、田地的经济纠纷,到买卖婚姻、伪造婚书,再到‘刁民’的赌博、官员的贪污,‘龙泉司法档案’描述了一幅生动的清末民国年间浙西南地区基层民众日常生活的图景。”龙泉市档案局局长魏晓霞介绍,这些档案资料记录了民国时期司法纠纷和案件发生、调解、提起诉讼,直至最后判决、上诉和执行的完整的法律过程,其中不少资料还生动展现了晚清及民国时期人们日常生活、社会关系和经济活动的细节。记录了近代地方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民众观念等方面的变迁,涉及民众生活的几乎所有内容。
除了记录案例本身以外,“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很多案卷还记载了珍贵的地方历史信息。从一份记载仿古青瓷案件始末的档案中,可以了解当时龙泉青瓷业传承发展的情况:
生于晚清龙泉的廖献忠潜心钻研,成功仿制宋代官窑瓷器。有人从他手里买了仿古瓷器,又当作真古瓷出售骗人。官司打起来后,调查到了廖献忠头上,自觉上当的买家把廖家的瓷器和未完工的半成品都收缴而去。廖献忠遂也提起诉讼,并呈文到当时的浙江省长公署和浙江实业厅。省城的官员最后做出了这样的表态:仿古和伪造不同,若廖献忠果能仿制古代官窑青瓷,理应保护。今天的龙泉瓷匠均以能还原出哥窑古瓷的裂纹为骄傲,这个案子不仅让人们一窥百年前一位瓷匠先辈的真实生活,也为了解民国早期龙泉仿古瓷情况提供了难得的资料。
见证:清末到民国地方法制的变迁
“龙泉司法档案”横跨近100年历史,记录的诉讼案件超过2万个,对研究我国近代民间法制具有重大作用,被海内外专家誉为司法档案的一次重大发现。
档案中卷帙浩繁的诉状、辩诉状、口供和作为证物保存下来的契约、文书等等,记录了大量的社会生活信息,而且它们还直接反映出法律更革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机制和过程,这是其他类型的文献资料所缺少的。
“龙泉司法档案”清晰记录了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中国古代司法一直延续的是行政司法合一的制度。表现在地方司法上,就是县衙审判,典史和知县(幕友)判案。这套制度,到了清末民初开始改革。
在一些细节上,也能看到民国司法的巨大变化。包伟民举了一个见证法制变迁的例子:状纸的用语。比如,原、被两造所提交的诉状、辩诉状等的结尾,在清末和民初,状纸中“号泣青天大老爷明鉴”之类用语还相当普遍,逐渐地这种旧式状纸上的习语被“伏乞知事暨承审官俯赐”或“请求县政府恩准/赐准”这样的用语所取代。到了民国后期,状纸的结尾则较为统一地使用“请求察核”“谨呈/诉龙泉地方法院公鉴”这样的语句。这不仅说明民国司法从政法合一的县知事判案向司法独立的转变,同时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民众对于诉讼、执法机关的观念的变化。
其他许多细节,甚至包括案卷文书格式的历次演变等等,都可以在这批档案中得到清晰的展现。这就使得这批文献不仅具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更具有无可替代的社会价值,可以为当前社会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直接的参考数据。
随着“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编纂出版,历史的面纱将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揭示,将为当今构建一部具体、实际、完整的近代中国法制史提供重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