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樊文滔
本报讯 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对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一时间“头盔”成了朋友圈里的热词。
不过,近日有市民向晚报记者反映,一些电动车驾驶员虽然“带”了头盔却不“戴”。“如果碰上了交警,带了头盔但没有佩戴,是否也要被处罚?”市民周先生提出了疑问。
记者路面观察,许多人“带”了头盔却不“戴”
12月4日上午,记者走上街头调查市区电动车驾驶员佩戴头盔的情况。在车流量很大的市区丽阳街和中山街交叉路口,从9点50分开始,莲都交警大队白云中队的交警便开始对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个多小时里,记者时不时就能发现一两个没有佩戴头盔的市民骑车经过,其中不乏带了头盔却没有佩戴的市民,他们多把头盔放在车后,或是挂在车头。交警上路整治后,情况稍有好转,但偶尔也有几位驾驶员因为没戴头盔被拦下处罚。
周先生的疑惑很快得到了解答。10点30分,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驾驶一辆黑色电动车自东往西缓缓行驶,快到路口时,他发现有交警正在执勤,慌忙抄起挂在车后的头盔扣到头上。交警看到这一幕,立即上前将他拦下,尽管男子再三解释自己带了头盔,但交警仍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10元罚款,监督他佩戴好头盔再离开。
市民还未养成佩戴习惯,甚至直言“不方便”
这位男子姓夏,是丽水本地人。“其实我带了头盔,只不过出门时接了个电话,又赶着去办事,一着急就忘了戴上。”夏先生有些无奈地说。
夏先生说,得知11月起严查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后,他特意花25元钱买了一个头盔,但至今仍没有养成佩戴习惯:“毕竟以前都不戴,经常会忘记。”
随后,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几位电动车驾驶员,大家都对佩戴头盔的规定表示认可。“骑电动车佩戴头盔不是为了应付交警,而是为了自身安全。”市民王女士说,她一直以来都有佩戴头盔的习惯,交警的处罚也是为了让人“长记性”,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件好事。
但也有市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戴头盔“很不方便”。原来,小刘买了一副全盔,因为此前没有佩戴的习惯,戴上后很难适应,加上全盔包裹了耳朵,身旁有车辆经过时,他觉得自己的反应也变迟钝了。另一方面,他觉得头盔的面罩设计影响了视线,特别是在调头和转弯时,视线变窄,在雨天或雾天就更看不清了。
交警表示,“带”了不“戴”,照罚不误
当天,记者从莲都交警大队白云中队交警处了解到,经过上午一个多小时的整治,处罚驾乘电动车、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61起,其中约有70%的驾乘人员都是带了头盔没佩戴。执勤民警吴学淼说:“带了不戴等于没带,如遇突发状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那么头盔就失去了它的保护作用。交警在路面遇到携带但是未佩戴头盔的,也会进行教育和处罚。”
记者还从丽水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通过前期一系列宣传,结合11月启动的常态化整治管理,如今市区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普遍良好,头盔佩戴率大幅提升,但仍有小部分市民自觉性不高,存在投机心理。
“交警部门将持续常态化管理,强化路面管控力度,从严整治,敦促摩托车驾驶员、超标电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自觉佩戴头盔,还会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执勤交警如发现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车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后才能驾车离开。”吴学淼说。
截至11月30日,全市共处罚驾乘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3274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