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黄俊剑 通讯员 钟李佳
本报讯 为了破解出租房屋数量大、人员杂、管理难、隐患多等诸多问题,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出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该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指导意见》中要求,全市各地要加快健全完善“政府负责、乡镇主抓、部门指导、村居协同、各方参与”的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体制。同时,要因地制宜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据介绍,所谓的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就是将流动人口集聚的村居(社区)视作一个旅馆,把每一幢、每一间出租房屋视作旅馆的房间,制订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和环境卫生等准入标准,建立日常检查、联合整治、居民自治等管理制度,在村居(社区)设立前台,实行委托式管理,统一负责房屋出租、人员登记,从源头上消除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去年,龙泉就在全市率先进行了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试点,并取得了一些经验。在龙泉,根据出租房屋城区布局、房屋结构、人员组成等不同特点,建立起了大小不一、规模不同的“旅馆”,并给每个“旅馆”设置一名“总经理”。
“假如外来人员想租房子,只要到相对应的小区旅馆总台进行登记,并将理想的房屋要求告诉‘旅馆’总经理,旅馆‘总经理’会根据已登记的出租房屋情况将合适的房屋推荐给租户。”龙泉市公安局社区民警陈诚告诉记者,一个网格建成一个“旅馆”、设立一个多功能总台、设置一套出租房屋准入标准。“旅馆总台”对照出租房屋准入标准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资格初审,确保居住出租房屋达到准入要求,并报乡镇(街道)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对审核通过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登记。房屋出租后,“旅馆总台”履行职责,及时核查、采集相关信息并督促租、住双方签订租房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这样一来,“旅馆总台”便能准确掌握网格内的出租房屋及人员情况。同时,为了提高出租房屋环境质量、减少各类潜在安全隐患、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各辖区以“全科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房东”形式开展经常性巡逻,有效地维护了辖区治安稳定,辖区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更是直线攀升。
据统计,龙泉自开展试点以来,新登记流动人口同比上升34%,治安案件数同比下降23.74%,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6%,火灾事故下降7%,未发生一起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